公司及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八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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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在雇佣合约内指明的年终酬金支付日期后七天内支付年终酬金予三名雇员,涉及款项共约十五万四千元。而上述欠付工资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工资及年终酬金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2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0分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