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寄给朋友政府主网页

律政司司长致辞全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九月二十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影响”会议中致开幕辞全文:

陈小玲主席、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

  欢迎大家出席由法律教育信托基金及律政司合办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影响”会议。多位讲者,远道来自北京、上海、武汉,又蒙本地司法机关、大学学府、工商领袖和法律界精英答应就各主题发表演讲,使这次会议,生色不少。适逢本周初中国破除一切障碍,完成所有谈判,并拟备法律文件,作好年底入世的准备,举行此次会议,实在适当不过。

  上周举世为恐怖份子疯狂袭击纽约和华盛顿而震惊;我们对死难者家属深表同情,同时,我们也对美国人民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和爱国团结精神十分敬佩。在许多灾难的镜头中,特别使我印象深刻的是参加此次救援的香港移民救世军军官祈润光少校(译音)的讲话,他认为:这次事件令他深深体会到美国人同心协力的精神,值得香港人学习。他说:「看到他们国家真是很同心,譬如好像香港今日的经济虽然不好,但如果我们真是同心,好像美国人一样,我想我们的经济可以很快复原。」

中国入“世”

  国家入“世”在即,为全球带来无限商机。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涌入中国市场,涉外型的经济活动必然剧增。外商在中国的经营活动都需要法律服务,其中一环是在纠纷出现时的诉讼和仲裁服务。随进出口贸易活动、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科学技术交流的日益频繁,有关双边贸易、境外投资、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的纠纷将会大量增加。这将为国内的法律服务业以至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香经济与律师行业的发展

  香港经济发展最速,是50年代至90年代中期,其间以房地产发展最迅速和时间最长。工业曾为香经济的支柱,但自80年代,工厂移往内地,而自70年代崛的金融、证和服务行业,越来越占重要地位。香港大学从1969年开始设立法律学位课程,本地学生无需远英伦学习法律,自此律师人数每年大增。按市需求,很多律师都重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业务,相对地忽视民、刑事诉讼, 公司、合伙、 税务、信托、仲裁、调解、融资、证,知识产权等业务。随国际律师行进军本地市场,加上亚洲金融风暴,使泡ꩺ最多的房地产业一蹶不振,律师行业大受打击,过去过份依赖房地产发展的「好」日子已一去不复还。近年来,香港律师都明白,要生存就要自我增值和拓展新的法律服务范畴。因此,香港律师会加持续专业发展课程,规定会员必须接受在职培训,律师也加紧学习,提升自己的水平,扩业务范围,以适应市的要求,他们还争取与内地同业交流,学习内地法律。现时香港有足够律师队伍,提供多元化服务,只是经济下调,令他们没有足够的机会去发展所长。香港法律界,如不再开拓新服务,现职的四、五千名律师和他们所属的600多间律师事务所将面临严峻的困境。不但业务律师受到影响,讼务律师(即大律师)行业,都受影响。

内地涉外型律师不足

  根据中国与美国和欧盟达成的协议,中国在入“世”后将开放包括法律专业在内的服务行业。虽然近年国家的律师队伍迅速壮大,但毕竟起步较晚。据司法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大约有11万名律师,其中有8万人全职服务,但能处理国际性业务的律师只有约5000至6000人。他们大多集中在沿海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内地许多中小城市中能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几乎是凤毛麟角。中国入世和西部大开发将令国内各地区对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需求更为殷切。在这情况下,外国律师行必然觑准时机,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试图取得大部份涉外业务。

人民法院的压力

  另一方面,这些涉外案件亦为国内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紧逼的新课题。入“世”对中国的司法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已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按世贸的要求,仍需进一步建立一套更公正、公开和程序性强的审判制度。此外,要在短期内培训出一支有国际视野,熟悉世贸规则和懂得应用“国际商务游戏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法官队伍仍有困难。

中国法律容许涉外合同选择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根据中国的《民法通则》第145条和《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根据中国法律,除了在国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外,其它大部份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选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为适用法律,包括香港法律。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根据此规定,如果争议与香港有实际联系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香港法院为管辖法院,而若选择香为合同签订地,可使合同与香发生实际联系。《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第15条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6条又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由合营各方协议由中国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括香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这些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希望选择外地法律为合同的适用法律,涉外合同或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选择外地仲裁机构或法院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机构的话,不但能增加外商(包括港商)在内地投资的信心,舒解中国入世初期司法机关面对的庞大压力,而且能为香港法律界带来新的机遇。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应鼓励他们多利用香谈判和签署涉外合同、选用香港的法律和香港法院或仲裁机构去处理纠纷。

方案对外商的吸引力

  据我们分析,这个方案是可行的。第一,这方案对外商有吸引力。国际社都认香港法制比较健全,用的是外商普遍熟悉的普通法。中、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语文。香港是纽约公约成员之一,仲裁裁决可在内地和其他成员国执行。香港交通通讯发达。香政府洁,司法独立。我们估计中国在入“世”后,产生的诉讼案件多是民商事案件。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如金融、贸易、知识产权和合同法等,早已和世界接轨,香港法院处理这类型案件经验丰富,有助巩固外商的信心,消除他们部份人对中国法律的不信任,和对内地某些地方法院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疑虑,加强他们到中国投资的信心。

方案对内地的好处

  第二,这方案对内地也有好处。若然在外商坚持下,中方当事人与其选择外国法院和法律,不如选择香港的法院和法律。与外国相比,香港与内地同属一国,我们同文同种,使用同一语言文字,内地当事人能与香港律师直接沟通。我们熟悉内地情况,加上两地在历史和文化上的紧密联系,对内地市场运作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香港邻近内地,内地的当事人不用跑到老远的外国去参与诉讼。香港律师凭多年来的经验和国际视野,可提供有水平的专业服务。而在与内地同业携手合作的过程中,香港律师较愿意将技术转移,与内地律师分享经验,彼此增进专业水平。

方案对香港的裨益

  当然,这方案亦对香港有莫大裨益。它除了为香港的律师带来新机遇外,亦会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国际级金融和服务中心的角色,为外商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援。这个机会会激发香律师的斗志, 改善服务, 力争上游, 鼓励他们认识祖国、了解国情, 认同国民身份。方案不但对业务律师行业有利,对讼务律师(大律师)亦有益处,因为它带给讼务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更大机遇。此外,特区政府极力提倡在经济转型下,专业服务需开拓新领域、提高竞争力,以期走出低谷,上述建议,可以作为一个实例。因此,我们将会争取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支持,亦有助向世界彰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展现蓬勃生机。

设立相互执行法院判决机制

  为了吸引内地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香港法院为议定的管辖法院,香港法院的判决必需得到内地的承认和执行。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内地法院的判决亦应在同等基础上获得香港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自1999年6月,香港特区与内地机关协议订立的机制经已生效,让内地与特区所作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两地的法院相互执行。若然中央政府支持上述方案,特区政府建议两地的专家可参详有关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协议,订立一个两地都可以接受的相互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机制,限于双方议定的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并为日后相互执行其他裁决试航。

其他措施

  上述建议,只是整体振兴法律专业服务的构思的一部份。自去年初,特区政府协助安排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屡次访京,与有关部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港澳办等联络,寻求扩充法律服务市场的办法,包括香律师参加全国律师考试,取消「一市一所」限制,加速和简化审批设立辨事处的程序,允许雇用内地律师,「一所两法」联营合作等,特区政府正积极协助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律师会与司法部磋商,以期扩展内地市。

  此外,一个由律政司、法律界和大学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近日发表《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初步检讨》报告,为改善律师和大律师水平作出建议。香港大学亦已答应修订课程,统一收生和收费,以便提高入学水平,并让业界参与课程、收生和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在司法机构领导下,一个工作小组已就如何改善民事诉讼程序作研究,使讼费尽量减低,而解决更迅速,避免诉讼成为一种昂贵而冗长的解决纠纷的办法。除法律行业本身努力外,政府亦可采取一些措施,营造良好环境,推销香法律服务:

(1) 推广香成立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工具:七、八十年代外商喜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注册简单,规限少,运作透明,低税。八、九十年代海外公司成为时尚,其中亦有因对九七缺乏信心,转移投资基地。回归后政治气候稳定,现时部份商界对海外公司运作神秘都有诫心,应是再推广香港是一个良好的投资基地的时候。

(2) 特区政府在推销香作为金融商贸中心时,可推介香港法律服务和解决纠纷的服务,包括诉讼和仲裁、调解及裁决。各项专业服务的配合,例如会计、金融、建筑、测量、资讯科技等,都能为外商提供一个良好营商环境,作为进入内地市场的桥头堡。

前瞻

  律师行业面对的问题很多,我并不是说上述可以解决所有一切的问题,我明白,行业仍有许多其他问题,我只想说明,行业的重振,是在我们本身的自强。提高本身质素,开拓市场领域,改善服务,都要靠自己的努力。政府将会尽其所能,为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行业打开出路,正如财政司司长在上月29日接受访问时所说:「拥抱转变、发挥优势、倚靠内地、立志全球」。香港经济一定可以找到出路。今天的会议所探讨的,正是对重振法律服务行业很重要的问题,我期待各位讲者把他们的经验和看法和我们分享。我祝愿这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四)


寄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