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寄给朋友政府主网页

主要官员问责制记者会发言全文

*****************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于今日(四月十七日)就主要官员问责制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发言全文(中文部分):

政务司司长:今天,对香港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行政长官刚在立法会宣布了重大的施政改革。这个改革是深远、进取,并会影响社会上每一个人。但同时,这些改革,概念相当精简,易于立法,而且保存了我们公务员制度的优点。

  我们需要向市民清楚解释这些改革,及新的制度会如何维护公众利益。

  由于行政长官刚才已好清楚解释了整个问责制度,我不打算在此重复他所说的话。我认为问责制是十分值得支持。整个改革考虑、讨论至定稿,我都是紧贴地参与,亦是完全同意及认同今次改革是必要的。我相信问责对政府来说是应该的,是好的。对市民来说,亦是好的。

  大家都知道,行政长官建议成立十四个问责的职位,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其他十一个主要官员。正如《基本法》中已有明文规定,政务司司长在新制度下,他仍是行政长官的首席副手,仍会继续协调各局的工作,并会协助行政长官制定政府整个施政及立法议程,亦会在改善立法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担当一个主要角色。

  我在此重申,问责制会对市民、立法会、政府及公务员都带来明显的好处。

  首先,建议的制度会为市民带来好多好处,因为:

* 有别于永久性的公务员,这些新的问责制的主要官员须要为他们所订的政策,不论成功与失败,负上政治责任。

* 而且因为他们的任期是有限的,他们要尽量争取时间去主动关注民情、听取民意,而造出他们未来五年的施政议程,所以他能够在议程方面充份反映普罗大众的诉求。

* 现时市民大众厌恶的政出多门的问题可以解决得到。

  新的制度会改善行政与立法会的关系。因为:

* 新的政府的政治议程、施政议程、政策议程会更聚焦,使立法过程方面的工作十分清晰,在这一方面能使政策的官员、主要的官员能够和立法会议员作充分的沟通,尽量商讨,他们共同为香港服务,透过立法会的工作得到最好的结果。

* 现时可能对立法会议员来说,政策局及辖下委员会的权责将不会混杂不清。这情况是因为将来政策局的局长要对其工作全面负责。

* 施政议程亦会更贴近民意民情,更加迎合立法会的需要。

  我相信新的制度使施政有改善。

* 首先由行政长官及十四位问责主要官员成为核心的行政会议,它的操作类似一个「内阁」形式,使政府做施政时更加有效率、更加有中心和指导性,更加符合行政主导的理念。

* 新的制度亦会使主要官员及常务秘书长的工作清晰分开。主要官员负责政治及政策制订工作。常务秘书长及其他公务员则负责行政的工作,各司其位。

  对公务员来说,这个制度亦很进取:

* 行政长官十分重视的公务员现时制度的优点,新的制度不会使公务员的优点受到政治的侵蚀,更加巩固公务员制度现时的稳定性、用人唯才及政治中立的原则。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将会来自公务员队伍。他的任务就是要维护《基本法》所规定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包括任命、调职、擢升和纪律各种制度。

* 最重要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将会成为行政会议的正式成员,他会用公务员的角度参与所有政策的厘订,使到这些政策执行时能够得到全面公务员的支持,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反映公务员的观点。

  所以整体来说,问责制度是正面的,对香港社会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我们应以无畏无惧的精神来迎接这个转变。

  我和我的同事,很乐意接受大家的提问。

记者:我想问曾司长,用你的例子,你觉得现在有甚么情况之下,你作为一个公务员的司长,是有些事情做不到,并约束着你,而使你将来成为一个问责制的司长,你是可以做到及做得更好?

政务司司长:有很多事情,如果你说举出实例,我试图告诉你,现时我们在考虑政策厘订的时候,通常是用公务员的心态来看,就是每一件事情的长远效益,对香港长期的稳定性而办事。很多时候,我们十分深信这些建议对香港的长远利益是好的,但是往往未必一定是反映到现时普罗大众所面对的急需问题。不单是我个人,而各位同事亦是用他们现时见到的问题作出他们的建议,经过一个审慎而紧密的工作程序,然后将事情逐步由署至局,然后才到达政务司司长委员会来决定。往往在过程之中,已经失去了它的紧急性和时效性。我作为政务司司长,往往在这个委员会里工作,见到议程的时候,有些时候是没有办法可以推迟,因为已经去到쥝民的参与,并作了很久的蕴酿期,一定要上台,但是未必反映到쥝民所急需的问题,我觉得有些时候是有少许沮丧。

另外,作为公务员的思维来说,我们所看的方法,以及是一个有任期的问责制官员所看的方法是很不相同。在这方面,问责制官员一定要尽量在他的任期内向立法会尽量争取他希望可以达成的政策。在这方面,一定要跟쥝民所需求的相符,另外也要跟立法会紧密合作,在这个情况之下,他才能达到它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我们现时所做的方法是有少许不同,当然我们会尽量去努力,但因为我们是常任性的,是不会因为立法会的会期而限制我们的工作。即是在很多事情上,在思维上是会不同,而且在工作的议程方面亦会不同。还有,现在行政长官很希望在政务司司长的工作里,能够有统筹整个特区政府政策的议程,这件事情是一个新的任务,我相信将来的政务司司长也要就这件事情,这项重要工作,亦突显了他本身的地位和重要性。但是我要说清楚,现在董先生仍未决定谁当政务司司长,我没有说一定是我会做。

记者:想请教曾先生一个问题,外界经常觉得你在未来的一个新角色可能会是一位无兵司令,一定是没有实权,你自己怎样看呢?以及还有的是,你最近忙于去安抚公务员,董先生是否有安抚你呢?

政务司司长:整个问责制过程的蕴酿期和编制,我也有参与,建议亦是我所认同,也不需要甚么人安抚。在编制政制上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够对施政更为有效,对普罗大众更有好处,我想个人荣辱和权力得失是不应该在考虑之列。但你客观地看一看,现在政务司司长的权力是分开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法定的权力,另一部分是行政的权力。法定的权力是完全没有更改,政务司司长会继续执行他的法定权力,而行政权力则是由特首授权而来。在授权这方面,将来政务司司长会继续协调和统筹各局政策的情况,他在行政会议小组方面作为主席的身分,作一个主导的地位。

  另外,他也有个别的任务,个别的任务好像刚才董先生说过,譬如说跟内地协商关于基建计划,以及我们要怎样把关卡做得更好等,这些都是政务司司长的特别任务。刚才我也有提过,将来政务司司长会亲自参与组成一个特区政府政策的议程和立法的议程,这不是一年而是五年的议程,使到与立法会工作的时候会更加聚焦,以及得到更有效率的效果。我相信这些不会使政务司司长的工夫减少,好像你所说的话是「无兵司令」,我相信不会游手好闲的。

记者:我想问曾先生,日后外聘的政治任命的局长,他是否需要经过一个品格审查才可以进来?该品格审查是否沿用现时高级公务员的一套或是他自己有另外一套呢?

政务司司长:我们的计划在我们给立法会的解释文件里面解释得很清楚,所有问责制官员都会经过品格及体格检查,另外他们亦都会申报他自己个人利益。这是很严谨的方法,跟现时的做法相像,不会有偏离。不单是他自己要经过这些严格的品格的审查,而且协助他的秘书跟助理都要经过同一样的核定。

记者:推行高官问责制第一步,你会否认同行政与立法之间好似有些不甚畅顺,如果真的不能够在七月一日正式实施,政府有甚么准备,会否担心有真空或混乱出现呢?

政务司司长:我们十分尊重立法会议员谨慎工作,刚才我所提过我们今次方案的概念好简单,而立法的文件亦好清晰、好简单,只以一个议案的方法去做,并不需要经过首读、二读、三读及修改主体法例。另外,我们需要的资源亦好简单,就是设立十四个新职位,取消原有的三个职位。我们相信在未来的两个月,我们会全面投入跟立法会沟通,争取他们支持这个意见,我们的意见都是希望新制度会于七月一日可以展开。因为行政长官已经在两次的施政报告提出这件事的整个议程,而陆陆续续普罗大众脑海已经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现在要看的只是细节上的问题。刚才我提到,细节的文件是相当简单,概念亦好清晰,我相信如果大家苦心工作时,我相信立法会必定会跟我们一起同心协力,将件事早日落实。

记者:曾司长,很多立法会议员都很关心,就是关于终止聘用方面。究竟有没有一套客观准则告诉大家,在甚么情况下该局长被列为施政失败,即是究竟你怎样去界定是施政失败而需要他下台;以及董先生只是说立法会通过不信任动议会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其实还会有甚么其他考虑才会导致该局长要下台呢?

政务司司长:全世界政治委任主要官员,都没有一个明文规定的准则,因为这样做未必是最高的公众利益,往往这些事情发生后,我们知道重要性的时候,才需要做一些极端行动,要求某主要官员作出一个离职安排。我相信如果你现时很刻意、很硬性做一些规条的时候,往往到时候你发觉可能未必适用。但是我很相信,当政策失败的时候,普罗大众知道是甚么,各位知道是甚么的时候,要求声浪一定会产生。

记者:我想问曾司长一个follow up的问题,关于exit的问题。你可不可以用一个比较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当政策失误的时候是由谁来负责呢?譬如八万五的政策提了出来,社会上已有共识,就是八万五由提出至无疾而终,中间造成香港经济很大创伤。譬如一个这样的政策,在新的制度下会有甚么人出来负责任呢?是未来主理房屋局的同事,还是在行政会议中有关房屋决策的人要出来负主要责任呢?请你解释一下。

政务司司长:每一个政策都有一个主理的主要官员,如果你是生政策的,将来会有一个局长处理生问题,当然他对新的生政策他负全责。如果是关于房屋的问题,当然负责便要有主管房屋的主要官员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负起责任,正如我刚才所说一样。现在问题是,以往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这些分权分责不清,将来会是清晰,有问责部长便能解决到这一种问题。

记者:我想follow刚才的问题,就是每一个政策的处理官员要负责,但行政会议是集体负责,将来也是。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司长都有现时的功能,但又不是那些局长的上司,....如果真是房屋局或者生出了问题,就由叫做政策局长的负起所有后果,你会否觉得不公平?

政务司司长:这个做法一定是公平的。因为没有一个新的政策能够上台,譬如生政策,而这个生主理官员不是完全满意这个政策的,是否完全支持认为这个重要情况才拿上台。当然其他行政会议成员和其他主要官员一定支持他的工作,但主要负责任的一定是有关的主要官员。如果这位主要官员认为这个政策需要立定,应该作为他工作的表现时,假如有出错时,当然他要负责任,当然他成功时,荣誉也是归这位同事。是吗?

记者:刚才有一个很具体的例子你没有回答,如果再有一次短椿事件出现,上一次立法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民情很汹涌,但结果没有官员需要下台时,假如在问责制之下,是否有这个例子出现时就会有官员需要下台呢?同时,当他们离开政府之后,会不会有一个「过冷河」的时期,或者其他限制,才给予他们重返商界呢?

政务司司长:刚才行政长官讲得很清楚,他也答了这个问题。如果立法会对某一个官员的表现或者他的政策失误,做出很多批评而要求采取某种行动,或正如刚才所说的不信任动议,要求某一官员下台时,这种事件我相信行政长官一定会尽量审慎考虑应该如何处理。而且你不要忘记,每一位参加这些施政人士有他们的理想,也有他们的尊严。如果政策失误时,他与终身制公务员不同,他们对于离任、离职的看法与公务员是十分不相同,我相信这个情况往往很自然有解决的方法。

  另外,关于离任的安排,我们现时觉得这个制度一定要尽量使到社会上能干人士能够参与这些工作。同样,使到他离开时,在维护公众利益情况下,让他不能够完任丧失他的工作能力。我们的计划是:他需要一年之内,如果他要找寻工作的话,他需要寻求一个专责委员会的意见,讲出他工作的内涵是甚么,会不会有利益冲突,这个委员会也会为这件事作出裁决,并会公开它的决定,这是所谓的「过冷河」的安排会为期一年。

记者:我想问关于三司十一政策局的数字,刚才特首说不是很科学性的,总之是十一个。不过我相信实际上你们不会就这样说十一个就算。你考虑将一些现时的局合并的时候,是基于那方面的考虑,例如食物环境卫生局并入卫生福利方面,即是有些现任的局长好像事前不知道或未被谘询的情况下便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想问你,是基于甚么考虑去合并变为十一个?

政务司司长:原因是如果完全不改,一定会是十六个,合并的时候当然会有这些情况发生。会否有些局会特别大一点,有些则比较上细一点呢?这要从几方面看,第一最主要的是我们要考虑会否使到有关的主要官员的工作太多、太沉重呢?我觉得最重要是他怎样跟其他常任秘书长做分工的问题,如果分工做得好的时候,较大的工作范围并不要紧。如果分工做得不好的时候,即使一局打理一个工作范围的时候,亦都发觉工作缠身,没法可以解决到日常的工序。但是我们分配安排的时候都有理性的一面,我们出了一份参考文件向立法会解释这方面怎样合并的事项。关于刚才你说环境卫生以及现时福利生局,它们本身有很多事情相像,从这个工作性质方面来看,我们会作出这样的建议。特首刚才亦都说过,没有东西是完美,我们需要操作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作出一些改善,但似乎现时的安排亦有理性的一面。

记者:我也想问一问司长,问责制的成功与否也十分倚靠能否得到民意的支持,特首刚才也多番强调。我想你说一说未来的问责高官是怎样去听取或争取民意呢?跟政党、政团一起落区争客还是怎样呢?因为似乎争取民意接触市民并不是政府高官或商界来的人士的专长,有些根本不想做,因未必能够放下身段。司长,你可否说一说未来你会怎样带头示范怎样落区争取民意?

政务司司长:我想这要各施各法,但最重要的是个别的主要官员入来做必定有他的理想,他必要作出个人牺牲,他十分想在他自己的任期内创一番事业,为香港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要做出的结果就一定是公共政策,履行这个政策时,构思这个政策时,他必定要得到普罗大众的支持及认同。他做的方法会有很多种,落区只是其中一个方法,还有其他方法。另外,他要争取的便是跟立法会议员同心协力,说出新政策的精髓,怎样能够反映到普罗大众的利益,他要循这一方面来做工夫,怎样在他任内能够使到这个政策落实,这些他都能做得到。但具体来说会有甚么方法争取民意,我相信有个别不同的意见,有些会透过媒介、传媒,有些透过正如你说的落区,有些透过演讲,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做得到。但无论谁人,如果是接受了这一份委任时,他要有自己的决心及有那份牺牲,他必定要有他的理想,在这一方面,他必定要争取到普罗大众的认同。

记者:有一条数我怎样计也计不好,你多开了十一个D8的职位,删减了三个,但是最后在资源方面,你们说在一年内是没有增加,其实是否意味着删减了一些其他较低级的职位去填补这些新开的职位呢?另一方面,其实有些评论会忧虑这个新的问责制出来之后,对香港的政局可能会带来不稳定,因为各个问责局长之间可能会有一些争拗,问责局长和秘书长之间也会有一些争拗,这些磨擦可能会维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其实是怎样可以去使到香港的政局不会出现不稳定?

政务司司长:第一,特区政府每年的经常开支是超过二千亿元,在二千亿元内要找出四千三百万元并不是好艰难的事情,做的方法很多,可以在现时任何一项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在人手方面可以节省到这些,但未必一定是在人手方面。当你看到那条数目的时候,便发觉如果你把二千三百亿元的经常性开支跟四千三百万元比较,只是小巫见大巫的事情。

  你觉得是争拗,我相信你不要说政策的厘定是争拗,根本现时在政策厘定方面,每一层也有很多讨论,而且讨论有些时候是很尖锐。套用你的字眼,一个助理局长跟一个首席助理局长也有他们的争拗,首席助理局长跟一个副局长也有他们的争论和辩论。辩证过程是一直去到行政会议,将来常任秘书长和主要官员必定会对每一个政策商量一些事情,但是这些不是争拗,这是政策厘定必须经过的过程,不会因此而产生震荡。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我们已经震荡得不得了,根本不是如此发生。

  现在我们说的不是一个大规模的改革,这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但这个改革所影响的只是现在政府内的十四个人士。我好相信我们两个目标都一样,公务员连同我们将来的常任秘书长,以及新进来的主要官员都是同一条心,就是要服务쥝民。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不见到会因为执行这个制度而产生任何所谓重要的震荡。而且像刚才我所说,好处有很多,对于服务来说是会好得多,对公务员、大众和立法会也会好了。

记者:刚才董先生在立法会提到,是否分权给这十四位问责官员。其实现在的十一位局长跟以前的局长相比,如果分了权的话,现在的十一位局长跟以前的局长在权力行使方面,跟过往有多大分别;以及行政会议的运作跟过往的分别又会怎样呢?

政务司司长:刚才你所说,董先生说出一个事实,就是关于行政权力是归于特首的,现时是透过授权方法给予一些政策官员。但是直到现时为止,我们做政策的方法是集体创作的,换句说话,最后要行政会议拍板,而这些政策的主流思想是集体的,未必是个人的。但将来这个新问责制执行后,有新政策上台,政策实质是有关主要官员自己思考出来的结晶品,是他自己的创作。所以对于这事,正如我刚才所说是他自己负上的一个责任,成与败都是他的责任。换句说话来说,行政会议将来的操作会有一点不同,正如我刚才所说,将来行政会议是类似内阁性质,是由所有将来的主要官员合组而成,这就是将来行政会议的主流工作。另外,亦正如我刚才所说,就是行政会议会有一个小组,特别研究个别政策,在未曾交去行政会议作拍板之前有一个充份的讨论,使到每位主要官员对这些政策有充份交流及认同,这个方法亦跟现时不同,操作上以及思维上有所不同。

记者:我想问以后行政会议的组成会是怎样,根本它仍然都需要有几位可能是非官守议员,日后的操作在新问责制之下有没有改变,或者之前有很多政党提到的譬如「党魁入阁」、「执政联盟」这些东西,你们有没有考虑?将来有没有不同呢?

政务司司长:行政会议,七月一日,根据它的制度,行政会议的组成跟现在一定不同,人也转了,大家都知道的,对吗?行政会议的组成必须要根据立法,依基本法内的规定组成。我们要知道在行政会议中,必定是有政府官员,亦可以有立法会议员及其他人士。换句说话,将来行政会议亦会包括这些人,但比例上便会相当不同。所有将来的主要官员都是行政会议的成员,那处已经有十四位,加上行政长官,任何内阁、任何行政会议都不能够太扩大。换句说话,有其他人士,包括立法会及其他人士的数目便会比较少。

  操作的方法刚才我已提过,将来会十分倚赖行政会议的小组工作,分别由政务司司长与财政司司长领导,跟现时的操作方法亦是不同,形式上、操作上好似内阁的方法,跟现时将政策去到听外界人士的意见,有一个谘询的程序,这是有些不同。

记者:刚才提到譬如政党的成员,是否以一个政党的人士身分入去,但并不是以一政党的角色,即所谓「执政联盟」。

政务司司长:刚才我已说得十分清楚,个别人士入去做,可能是立法会议员,可能是其他人士,可能有些有政党背景,但当然委任他入去做的时候,他是以自己个人的身分去做。

记者:我想再问关于IC(新闻统筹专员)的角色,因为董生说IC会负责行政会议的秘书处,其实那时IC和CS之间的工作关系会怎样,以及他会否也是行政会议的成员?

政务司司长:现时的IC,将来特首办公室内因为资源方面,特首好想将秘书处和我们的专员的工作一起合并,但他主理统筹的是自己秘书处内的工作,特首日间要处理的文件及可能他的会议秘书的任务,包括行政会议和其他小组会议的秘书工作,以及对于传媒联络的工作,合而为一。这个跟刚才我所提及的政务司工作很不同,政务司工作是行政会议本身小组的领导,另外加上政策的协调和厘定,跟特首秘书处内部的工作截然不同。

新闻统筹专员林瑞麟:政务司长与特首办公室主任是完全不同层次,政务司长是司长,特首办的主任是主任,该名主任会像是现在做新闻统筹专员一样,只会列席行政会议。

记者:我想问这一个办公室主任的位是公务员位还是非公务员位呢?

新闻统筹专员:我们给立法会的文件已经写了这一个办公室主任将会用非公务员的合约聘用。

政务司司长:他要跟随特首同进退,但这一个职务可以从公务员体制中选拔出来,又可以在公务员以外选拔出来,但他用的是非公务员的合约形式聘请。换句说话,他并不是主要官员,不过他会跟特首同进退。

记者:司长,刚才特首也很强调,在推行新制上是十分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完整性。但是很多评论担心当公务员事务局化为一个局长,便会把即使是公务员高官的队伍也政治化,这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如何问责呢?例如日后有大批公务员上街,他是否需要下台呢?以及公务员高官的升迁的大权是否就是由你司长转移至这位局长呢?日后不同的司长保持风骨,向这个局长say no的话,是否可以有甚么制度保证这位常任秘书长不会给人降职或是踢埋一角呢?

政务司司长:第一,刚才我已经解释了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是怎样,我们亦要保存公务员现有的价值观,包括他的常任性、用人唯才、非政治性,以及政治中立这个立场,这些宗旨一定要有。在这个情况之下,我们考虑公务员时是考虑两样事情,我们一定要保存这些精髓,另一方面,一定要使到这个有关统理公务员的人才有机会完全参与政策厘定的工作,才可以做出一个好的安排。

  这个安排一方面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是由公务员体制内选拔出来,但他是行政会议的成员,他能够用公务员的角度来讨论,以及参与讨论任何政策的厘定。另一方面,他自己的工作范围当然是要保存基本法所说的东西。基本法所说的是,我们现在的公务员制度里的聘任、考勤、迁升、纪律处分,全都是原有制度而保存。我们怎样衡量这个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成与败,则在乎他是否能够保存这些制度。我十分相信现时公务员政治中立的精髓,以及刚才所说是终身职业制,这些精髓一定会保存下来。换句话说,公务员做得好与不好是在乎这些工作是否做得好。这个局长是否做得好,亦是看他在这方面的表现怎样。

  以往这个工作有部分是由政务司司长来做,因为政务司司长现在所要做的工作是政治上委任的角色,未必一定要由这个公务员体制内提拔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是不应该,也不适当,由他做处理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这个工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工作分开两个部分,一个是有关公务员的政策,他是否做得好这个重要的政策,那方面是看得到的。另一方面是日常管理的方法,这方面亦是他所要做的工作,我刚才说他是否做得好,是有目共睹,应该大家会看得到,衡量他做得好就是这样的意思,未必一定是公务员上街便是做得不好。

记者:....怎样保存公务员say no也不会被人「炖冬菇」,有没有这个制度?

政务司司长:现时我们需要的制度保存甚么呢?就是要保存公务员能够客观分析每一个政策对香港普罗大众的影响是怎样,对香港利益有甚么好处或不好处。有些情况下,他责任上要say no,他就一定要say no。如果他不say no的话,他就没有履行他自己的责任,亦不是一个好的公务员。刚才你有没有听到特首说的话?特首说别人以为每位入去协助他的主要官员都是跟他的思维去办事,但他说如果你这样看,就会看小这些有理想而参与去做工作的人士。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我或者补充两句,其实在公务员体制,特别是在政务主任体制内,say no(说不)升级的人数是高过say yes(说是)的。新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当然要为他的公务员政策推行负上责任,但公务员的政策当然一方面要考虑公务员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平衡社会的利益。这不是很简单说有公务员上街,他就一定要下台,相反,公务员上街可能是支持新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记者:我想问一问有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职位,其实为何不能考虑另外一些方法,例如保存局长,他是公务员身分,但委任他入行政会,这亦可以令公务员有一把声音在其内,他亦可以考虑到政策对公务员的影响,为何非要将局长变成一个政治问责官员不可呢?另外,现在的构思是他完成五年任期后可以重返公务员的队伍,假如将来政策失误,他因此落台,在这情况下,他还可否重返公务员队伍呢?如果可以的话,他会否因为已经丧失了公信性,其实亦不甚理想?

政务司司长:第一,我们曾环顾很多先进国家内阁的组成,有些高级公务员有列席内阁会议,但却很少看到。我亦找不到有任何公务员作为内阁的成员。而我们十分希望,一方面保存我刚才所说公务员的优点;另一方面,我们不想公务员的地位在政策厘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地位和他们的意愿,以及他们能够执行方面的能量。在这情况下,我们觉得我们的建议,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从公务员挑拔出来,另外他自己是主要官员,能够全部参予这个行政会议的决定,作为一个主要成员,总比好过他无份出席或甚至出席后也没有投票权好得多。我们的思维就是这样,一方面保存了我们现时公务员的精髓,另一方面是给他参予最高政策的厘定,作出这种安排。而且我们说得清清楚楚,如果他的年岁可以重返公务员的时候,任何原因他离开他的职位也好,如果他愿意的话,必定可以返去,这特别的安排,亦有清楚列明。

(请参阅英文部分)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现场/ 英文/粤语 /普通话
寄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