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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谈打击滥发信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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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出席资讯及通讯科技团体午餐会后,回应新闻界代表提问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政府去年六月就滥发信息对社会各界造成的影响展开公众谘询,经考虑各界的意见后,我们现计划推出名为「STEPS」的反滥发信息行动。这一篮子的措施包括五方面:

第一方面是加强现有的规管措施。我们会与相关的业界组织及服务营办商合作,从两方面手工作。第一方面是传真。第二方面是短讯(SMS)及多媒体信息(MMS)服务。首先,我们会与固定电讯网络服务营办商紧密合作,对继续向已明言「不收传真」的客户滥发传真这等不负责任的促销行为,作出惩处。至于SMS及MMS服务方面,我们会与业界合作,将已公布的工作守则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透过SMS及MMS擅自发出的宣传信息。

第二方面是技术解决方案。我们会与业界合办一系列的研讨会、会议及展览,向所有使用者推广反滥发信息的技术方案。

第三方面是教育。我们会与业界组织合作,推广有关滥发信息的资讯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并为他们提供正确资讯及有用资料。

第四方面是合作。合作将会有两个层次,一个是本地的层次,另一个则是国际的层面。在香港,政府与有关的业界合作是必然的,其中一项可行的合作,是由政府作出统筹和促进的角色,而本地的互联网服务营办商则合作制备共用的黑名单,过滤滥发的信息,并不时更新共用的黑名单。

在国际层面方面,由于百分之九十五的滥发信息都是源自海外,因此我们会继续积极参与类似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联手订定机制,以处理问题。此外,特区政府短期内会签署一份为合作打击滥发信息行动而制备的多边谅解备忘录。

第五方面是法定措施。在考虑各界的意见后,我们认为有需要制定法例,规管滥发的信息。对于立法的内容,各界亦有不同的意见。但明显地,我们一方面要打击滥发信息活动,另一方面要让合法地以电子方式促销的活动得以适当发展。这两者之间需要取得平衡。我们要先行确定大家均可接受的法律模式的框架,然后才可展开制定法例的工作。未来数月,我们会邀请各有关团体派出代表,与我们继续作出讨论,希望能于明年把全套法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我相信这一篮子的工作将会十分艰辛,我们需要大家全力支持,合作和努力。我们有信心,推行这个合作模式,让政府、资讯通讯科技业界、电子促销业界及市民组成联合阵线,可以成功打击这个廿一世纪的大问题。

记者:你刚才提出,现时香港滥发信息的情况已很严重,是否需要采取即时措施以解决问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现时香港的情况已十分严重,一项调查显示,从电脑接收的信息,其中约有百分之六十为滥发邮件,个别人士更有百分之九十的电邮属于滥发,这情况十分严重,因为我们也需要使用相当的资源消除这些滥发的信息。

记者:这一篮子的方案有没有时间表,何时推出?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今日便开始。我们将就那五方面的措施开始工作。

记者:有何惩处方法,以起阻吓作用?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在传真方面,我们希望能缩短时间,加快中断违规商户的电讯服务。现时我们会先对商户发出警告,在某一段时间后才停止其服务。对于使用这类促销手法的商户,我们希望能以更短的时间,便能停止它们滥发信息。

记者:可否讲述现时滥发信息的情况?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现时滥发信息的情况已十分严重。在香港来说,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百分之六十经电脑接收的信息是属于滥发,甚至有个别人士表示,他们所收的信息达百分之九十是滥发,这现象对我们正常的操作是有一定影响,因此,我们需就这方面进行适当的工作。

记者: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滥发邮件是从外国来,本地立法的作用其实是指哪方面?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百分之九十五的滥发信息源于海外,香港作源头的滥发邮件只占百分之五。我们现在的工作分几个层次,第一,最重要是在教育方面。若我们这一代还未了解滥发邮件的损害,希望我们下一代可以对滥发邮件的损害有更深入的了解。第二方面,我们也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合作,研究如何解决那百分之九十五源于海外的滥发邮件。我们亦会立法,一方面希望阻止某些人士因为香港没有相关法例,利用香港作为滥发邮件的发源地,另一方面在执法上可以继续合作。

记者:…如何打击滥发传真…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现在我们有一套措施,受影响人士若已通知服务供应商不希望收到这些滥发传真,商户应该停止发出,若它们继续发放,有关固网商会尽量于最短时间内中断它的电讯服务。

记者:… 黑名单…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我们在各方面也会考虑,我们现在将开始与有关网络商讨论有效的方法。刚才你提出来的几点我们都会讨论。

记者:惩罚方面需达至那个程度才具阻吓力,打击滥发信息的问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在立法方面,我们首先要作出一个平衡,一方面我们希望能减少这些滥发信息,另一方面则不希望阻碍需要使用这些信息促销的商户的业务发展。我们必须先取得平衡,再研究下一步,以作出适当的规管。

记者:这些措施会否影响正常的商贸活动,很多正当的商贸都会以电子邮件来促销,怎样界定哪些为滥发信息?哪些是正常的商贸信息?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这是十分困难的问题。我在刚才的演辞内也提出了数个不同的问题,各界也持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未来数月,我们会与有关的业界研究,如何制定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法。

(请同时参考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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