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合作
为维持严格的监管标准,我们与本港、内地及海外主要市场的监管机构透过商议涉及共同利益或须共同处理的事宜,促进有效的监管及执法合作。
透过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全球性论坛,本会在厘定证券监管的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当中涵盖各方面的证券监管政策,包括投资产品、执法、对中介人的监察、第二市场、上市监管、信贷评级机构及对冲基金。
监管机构的合作往往由签署谅解备忘录开始,务求以共同的方针处理执法及市场发展等事宜。多年来,我们与本地、内地及海外的监管机构签订了多项双边或多边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