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在香港经营业务或积极地向香港投资者推广其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获证监会发牌并受其监管。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制度 |
《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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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类别 |
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营运虚拟资产交易所) |
发牌范围 |
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自动化交易系统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并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的中央平台 |
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自动化交易系统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并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的中央平台 |
拟获发牌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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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宜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申领牌照。
如何申请
请透过WINGS向证监会递交牌照申请。请参阅证监会网站所载的WINGS用户指南及网上示范,以了解如何开设WINGS帐户及如何在WINGS上拟备申请。
为了简化申请程序,申请人如要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申领牌照,只需在网上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并注明同时申领该两项牌照。
申请文件
请向证监会递交:
费用
申请费用如下:
申请的类别 |
牌照类别 |
申请费用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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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 |
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 |
每类受规管活动$4,740 |
《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
就虚拟资产服务而言,$4,740 |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代表 |
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 |
每类受规管活动$1,790 |
《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持牌代表 |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
就虚拟资产服务而言,$1,790 |
核准成为负责人员(《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 |
每类受规管活动$2,950 |
核准成为负责人员(《打击洗钱条例》) |
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
就虚拟资产服务而言,$2,950 |
《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发牌手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提供实用的发牌指引,当中载有详细程序,旨在指导它们如何申领牌照,以及说明它们在取得牌照后需要持续作出的相关通知和所需的其他申请。
请参阅《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以了解更多有关申请程序和流程的资料。
其他相关文件
此外,证监会已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而订的发牌制度的实施安排发出通函,同时亦就《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过渡安排发布另一份通函。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