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名称 | 冷淡对待令的有效期 | 施加命令者 | 新闻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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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寒春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4日 |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2024年11月28日 |
李国昌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4日 |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2024年11月28日 |
左萍 | 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30年11月14日 | 收购执行人员 | 2024年11月15日 |
姚伟程 | 2024年6月28日至2028年6月27日 |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2024年7月3日 |
郑则锷 |
2021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 |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 2021年6月11日 |
注释:
- 审裁处或法庭所施加的冷淡对待令最长为期五年,而收购执行人员或收购委员会所施加的冷淡对待令的有效期则没有上限。
- 法庭或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命令只提供英文版 。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