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针
证监会对中介人采取成效为本的监管方针,重点监察其业务操守及财政稳健程度。具体而言,我们致力:
- 确保投资者获得适当程度的保障,而不致窒碍市场发展;
- 建立并维持与国际标准相符的完善规管制度,并确保准则的制订过程公开透明,以助制订平衡的规管准则;及
- 落实与风险水平相称及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从而对风险较高或影响力较大的持牌法团施以较大的监管力度,并着重处理一些可能对投资者及整体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宜。
证监会的规管方针建基于以下原则:中介人对其业务活动负有主要责任,而中介人的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妥善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当中涉及的风险。
如欲深入了解本会的角色、监管方针和理念,请参阅《中介人规管架构》,以及详述监管工作细节的《对中介人的监管方针》。
最后更新日期: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