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与相关委员会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 对纪律事宜作第一聆讯,并应不满收购执行人员裁定的当事人的要求,审核有关裁定;
- 处理由收购执行人员转介的特别罕见、事关重大或难于处理的个案;及
- 应证监会的要求,审核《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及根据该两份守则进行聆讯的程序规则的条文,并建议作出适当的修订。
请按此浏览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委员名单。
收购上诉委员会
收购上诉委员会因应受屈一方的要求,覆核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纪律裁决,目的只在于裁定由该委员会施加的任何纪律制裁是否不公平或过分严苛。主席将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从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中选出。
请按此浏览收购上诉委员会的委员名单。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收购及合并委员会、收购上诉委员会及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的委员。
请按此浏览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名单。
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
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的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都是具备适当经验及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士。委员将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在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举行的纪律研讯中担任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主席,或担任收购上诉委员会的主席。
请按此浏览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的委员名单。
如欲了解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的运作,可参阅它们发表的决定及声明。
程序规则
职权范围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收购上诉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纪律研讯主席委员会
指引
如有任何查询,可透过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秘书联络上述委员会。
地址: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秘书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鲗鱼涌华兰路18号
港岛东中心54楼
电话:(852) 2231 1210
图文传真:(852) 2810 5385
电邮:takeoverspanel.sec@sfc.hk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