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海外监管机构就交换信息而订立的合作安排如下:
国家/司法管辖区 | 监管机构 | 有关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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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 金融市场管理局 | |
巴哈马 | 巴哈马证券监察委员会 | |
加拿大 | 温尼伯商品交易所 | 保密承诺 – 1994年 |
塞浦路斯 |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 | 保密承诺 - 1994/1995年 |
塞浦路斯 | 塞浦路斯证券及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 | |
欧洲联盟 | 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 |
谅解备忘录 - 2022年3月 |
法国 | 银行监察委员会 | |
德国 | 联邦金融事务监察局 | 谅解备忘录 - 2020年12月 谅解备忘录 - 2018年5月 |
日本 | 日本金融厅 | 合作备忘录 - 2016年8月 |
新加坡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谅解备忘录 - 2020年11月 |
瑞士 | 瑞士联邦银行监理委员会 | |
中国台湾 |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 谅解备忘录 - 1996年2月 |
英国 | 英伦银行 | 谅解备忘录 - 2022年12月 谅解备忘录 - 2016年2月 |
英国 | 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 | |
美国 | 储蓄机构监理局 | |
美国 |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 |
美国 | 金融业监管局 | 谅解备忘录 - 2016年5月 |
美国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谅解备忘录 - 2017年1月 |
AIFMD谅解备忘录
另外,就监察AIFMD实体相关的谘询、合作及信息交换事宜,证监会已与以下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主管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
国家/司法管辖区 | 谅解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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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爱尔兰、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伐克共和国和英国 | 谅解备忘录 - 2013年7月 |
西班牙 | 谅解备忘录 - 2015年9月 |
直布罗陀 | 谅解备忘录 - 2015年9月 |
注:
目前登载的文件是在所有签署方的同意下发表的。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