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是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所制定。作为FATF的成员之一,香港现实施由这跨政府组织就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扩散资金筹集所颁布的建议。
在香港,与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扩散资金筹集有关的主要法例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联合国制裁条例》及《大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
《打击洗钱条例》订明金融机构(包括持牌法团和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须遵守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
如任何人知悉或怀疑任何财产是代表贩毒或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或曾在或拟在与贩毒或可公诉罪行有关的情况下使用);或任何财产为恐怖分子财产,《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对该人施加举报相关可疑交易的法定责任。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及《联合国制裁条例》订定的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施加的制裁,而《大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则管制提供涉及怀疑与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有关的服务。
证监会所发出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载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相关法定和监管规定,及持牌法团和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为遵守《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法定规定而应符合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标准。该指引亦提供实际导引,以助持牌法团、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其高级管理层制订及执行经营领域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及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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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