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部分与香港证券市场有关的《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方面履行法定责任。该等条例均载有证监会有关的职能及职责。
《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包括附属法例)为规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主体法例。该条例具有立法效力,综合及修订与以下范畴有关的规例:
- 金融产品
- 证券期货市场及行业
- 投资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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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包括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认可股份或债权证的销售章程或授出相关豁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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