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跨境理财通)于2021年9月启动,是推动内地与港澳市场互联互通的一个重要计划。跨境理财通让大湾区的合资格投资者透过资金闭环安排,投资由对方合资格金融机构所销售的投资产品。
有意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持牌法团应向本会提交申请。该等持牌法团须已获发牌从事第1类受规管活动, 缴足股本和股东资金各不少于1亿港元, 具至少三年销售基金和/或债券的经验且在过往三年内任何12个月期间的交易总额不少于5亿港元,并拥有适当的监控系统。持牌法团亦须与一家或多家合资格内地券商合作提供跨境理财通业务。
持牌法团在提供跨境理财通业务时,须持续遵守由本会(详见下文)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所发出的监管要求及指引。
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持牌法团名单
通函
- 致持牌法团的通函 – 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 (2024年1月24日)
常见问题
最新消息
- 证监会公布首批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的券商名单 (2024年11月1日)
- 证监会向合资格持牌法团发出有关参与跨境理财通的指引 (2024年1月24日)
- 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2023年9月28日)
- 关于“跨境理财通”的谅解备忘录 (2021年2月05日)
其他有用资讯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