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合并事宜
在香港,所有影响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私有化及股份回购活动都受《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两份守则)规管。该两份守则是证监会谘询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意见后发出的,旨在透过以下方法令股东得到公平的对待:
- 规定股东必须得到平等的看待;
- 规定必须披露及时和足够的资料,以便股东掌握充分资料,就要约的利弊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及
- 确保受收购、合并、私有化和股份回购影响的公司的股份,可在公平及资料获得充分披露的市场上进行交易。
该两份守则提供了有秩序的架构,以规管收购、合并、私有化和股份回购活动。虽然该两份守则并无法律效力,但却代表香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证监会就进行收购、合并、私有化和股份回购时,可以接受的商业操守及行为标准的共识。该两份守则在制订时尽可能采用非技术性语言。
受该两份守则规限的公司包括:
- 香港的公众公司;
- 其股本证券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公司;及
- 其单位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按此查阅不受该两份守则规限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
欲进一步认识收购及合并有关事宜,请在左方点选相关项目。
最后更新日期: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