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存档
双重存档机制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双重存档是《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简称《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均须透过香港联合交易所,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及信息披露材料以作存档。藉此,本会并可对发表虚假或具误导性企业资料的人士行使执法权。
自2017年起,我们在审阅上市申请时直接向申请人提出查询,以确定某宗申请是否产生《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的任何关注事项。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条,证监会获赋权可反对上市申请。证监会亦可以不反对上市申请,但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3)(b)条对上市申请施加条件。在这些情况下,各上市申请人会在其招股章程内披露被证监会所施加的条件。证监会已对下列上市申请施加条件。
重要说明:
- 以上超连结将尽量提供有关资料,但未必时刻载有最近期的更新。如有任何疑问,请电邮至enquiry@sfc.hk。如欲下载招股章程的全文,可浏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营运的披露易网站。
- 有关《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的详情,请参阅由律政司营运的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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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