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表并非详尽无遗,旨在举例说明被认为是"非复杂"的投资产品。证监会较能够在本例子列表中就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投资产品列举非复杂投资产品的例子。
至于海外产品,平台营运者应在顾及《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指引》(《指引》)第6.1段所列的因素和本例子列表后,厘定在其平台上销售的海外产品是属于非复杂产品或是复杂产品。至于非网上交易,中介人在厘定某项海外产品是属于非复杂或复杂产品时,亦应顾及本例子列表和《操守准则》1第5.5段下的备注所列的因素。
平台营运者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上述评估后,有可能会将海外产品视为非复杂产品,举例来说,有关产品与本例子列表中所列的非复杂产品属同一种类,并且是在指明司法管辖区受到监管或在其区内的交易所买卖。
证监会可能不时在适当情况下修订这份非复杂产品的列表:
非复杂产品
- 于联交所2买卖的股份;
- 非复杂债券,包括不具有其他特点的可赎回债券(请参阅下文有关"复杂"债券的定义);
- 证监会根据《单位信托守则》3认可的非衍生产品4基金;
- 于联交所买卖的证监会认可非衍生产品4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 于联交所买卖的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
- 证监会可能不时指明的任何其他投资产品。
以下列表并非详尽无遗,旨在举例说明被认为是复杂产品的投资产品:
复杂产品—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指引》第6.5段适用于此情况)
- 于期交所5买卖的期货合约;
- 于联交所买卖的股票衍生工具(例如衍生权证、牛熊证及上市认股权);
- 证监会认可及于联交所买卖的合成ETF及期货ETF;
- 证监会认可及于联交所买卖的杠杆及反向产品;及
- 证监会可能不时指明的任何其他投资产品。
其他复杂产品
- 复杂债券。复杂债券是指具有某些特点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属永续性质或后偿性质的债券,或那些具有浮息或延迟派付利息条款、可延迟到期日,或那些属可换股或可交换性质或具有或然撇减或弥补亏损特点的债券,或那些具备非单一信贷支持提供者及结构的债券)及/或由一项或以上特点组成的债券;
- 证监会根据《单位信托守则》认可并属于衍生产品6基金的基金;
- 证监会根据《单位信托守则》第8.7条认可的基金(即证监会认可对冲基金);
- 证监会认可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包括证监会认可股票挂钩存款、股票挂钩投资工具/投资等);
- 其他并非在交易所买卖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及
- 证监会可能不时指明的任何其他投资产品。
有关厘定非认可基金是否属于复杂产品的流程图可透过此连结取览,以作参考之用。
1《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2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3《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4 非衍生产品基金或ETF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根据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单位信托守则》所述)以其资产净值的 50%为限(该《单位信托守则》的生效日期设有过渡安排)。关于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的计算方法,请参阅《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指南》(这指南会不时予以更新)。
5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6 衍生产品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根据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单位信托守则》所述)超逾其资产净值的50%(该《单位信托守则》的生效日期设有过渡安排)。关于基金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的计算方法,请参阅《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指南》(这指南会不时予以更新)。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