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两份守则”)由收购及合并组负责执行。我们致力在80%的交易及申请中,于下表所列的时间内作出回应。
类别 | 种类 | 作出回应的时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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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守则〈引言〉部分第6及8项下的谘询及裁定 | ||
申请作出裁定及谘询执行人员 | 所有在两份守则下要求作出裁定的申请及谘询(下文载列者除外) |
5个营业日 若主体事项涉及复杂的守则事项,有关的时限将会延长至21个营业日及当事人会就此获得通知 |
申请作出裁定,惟有关裁定以于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为先决条件 | 为了让裁定得以根据最新资料而作出,一般来说会在相关股东大会举行前5个营业日内才颁布 | |
获豁免基金经理/获豁免自营买卖商2的加快申请及获豁免基金经理/获豁免自营买卖商的年度确认 | 10个营业日 | |
获豁免基金经理/获豁免自营买卖商的所有其他申请 | 21个营业日 |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2就公告与文件征求意见及批准 | ||
在《收购守则》规则3.5下的确实意图公告的初稿 | 不涉及复杂的守则事项 | 2个营业日 |
涉及复杂的守则事项 | 3个营业日─如需更多时间,会告知当事人 | |
所有其他公告(包括修订版) | 不涉及复杂的守则事项 | 1个营业日 |
涉及复杂的守则事项 | 3个营业日─如需更多时间,会告知当事人 | |
股东文件(包括要约文件、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通告、清洗交易通告、协议安排文件、股份回购通告)的所有草拟本 | 5个营业日 |
1除非另有订明,有关时间由收到为作出决定所需的全部资料后开始计算。
2获豁免基金经理及获豁免自营买卖商的定义载于两份守则。
上述时间表假设呈交予我们审阅的任何公告、文件或要求作出裁定的申请均属于接近最后阶段的版本。
最后更新日期: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