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
证监会负责管理一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的资助计划,为在香港设立合资格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提供资助。该资助计划涵盖与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成立或迁册及房地产基金的上市有关,并向香港的服务提供者支付的合资格费用。
为期三年的资助计划在2021年5月10日推出,并已获额外延长三年。经延长的资助计划由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接受申请。证监会欢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电邮至grantscheme@sfc.hk或联络相关个案主任,以就他们是否符合资格谘询证监会的意见。
详情
- 有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的《常见问题》(只备有英文版)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只备有英文版)
- 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就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资助计划申请资助的意向确认书(只备有英文版)
- 资助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只备有英文版)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