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
随着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不断融合,跨境资金流动日益扩大。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两地市场的稳健发展,本会与内地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至关重要。本会与内地监管机构(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跨境监管合作框架主要包括市场互联互通、协助调查及交换信息。
市场互联互通
为推动市场互联互通计划的发展,我们与内地监管机构签订了多项安排,以订立共同目标,奠定跨境合作的基础。
请按以下连结以查阅已签订的合作安排:
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与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分别于2014年及2016年相继实施。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于2015年开始。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业务试点已于2021年9月推出,让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合资格投资者可投资由对方合资格金融机构所销售的投资产品。
协助调查及交换信息
为管理共同面临的风险,增进跨境监管协助与合作,本会加强与内地监管机构的关系,并签订了有关互相协助调查及交换信息的合作安排。
请按以下连结以查阅: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