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2017年5月5日刊发披露权益具报的新订明表格。该等新表格将会在强制性以电子方式提交第XV部具报于2017年7月3日生效后取代现有表格。即上市法团的大股东、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他们于上市法团的证券的权益的披露通知。
如触发披露规定的事件在2017年7月3日或之后发生,送交存档者必须使用新的订明表格(新订明表格载于以下“表格及指令于2017年7月3日生效”一栏),并透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即将推出的新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提交。由2017年7月3日起《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具报及报告必须透过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不可再以专人送递、邮递、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表格及指令于2017年7月3日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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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表格的名称 | 表格 |
1 | 表格1 - 个人大股东通知 | |
表格1 - 个人大股东通知 | Excel | |
填写表格1的指令及指示 | ||
2 | 表格2 - 法团大股东通知 | |
表格2 - 法团大股东通知 | Excel | |
填写表格2的指令及指示 | ||
3A | 表格3A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上市法团股份权益 | |
表格3A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上市法团股份权益 | Excel | |
填写表格3A的指令及指示 | ||
3B | 表格3B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相联法团股份权益 | |
表格3B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相联法团股份权益 | Excel | |
填写表格3B的指令及指示 | ||
3C | 表格3C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上市法团债权证权益 | |
表格3C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上市法团债权证权益 | Excel | |
填写表格3C的指令及指示 | ||
3D | 表格3D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相联法团债权证权益 | |
表格3D -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通知 - 相联法团债权证权益 | Excel | |
填写表格3D的指令及指示 | ||
4 | 表格4 - 上市法团通知 - 调查报告的结果 | |
表格4 - 上市法团通知 - 调查报告的结果 | Excel | |
填写表格4的指令及指示 |
从2017年7月3日起,将增设新的代号。代号清单可以在表格和相关表格的指令及指示中找到。你亦可以点击此处获取新代号清单。
最后更新日期: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