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谨此提醒公众,适用于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不违反期间,将于2024年6月1日结束。所有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获证监会发牌,或属"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注1)。在违反《打击洗钱条例》的情况下在香港营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属刑事罪行,证监会将对任何违法行为采取一切适当行动。
对投资者的提示
- 本会敦促投资者,只在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资产,并应查核证监会网站上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以确定他们使用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已获证监会正式发牌。
- 此外,投资者应注意,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并未获证监会正式发牌(注2)。这些申请者在《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实施前,已在香港营运。虽然它们已承诺加强其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但它们仍需显示这些措施的实际实施和成效能获证监会信纳(注3)。
对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的提示
- 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及其最终拥有人)须全面遵守本会的所有监管规定和发牌条件。在这些申请者在其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的实际实施和成效获证监会信纳及获正式发牌前,证监会并不预期它们积极推广其服务或与新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 证监会亦提醒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其最终拥有人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防止中国内地居民使用它们的任何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致这些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控权实体及关连方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及规例。
- 当作为获发牌的安排旨在于保障投资者与促进市场发展之间达致平衡。因此,该安排只属暂时性,如发现有任何违反有关投资者保障的主要监管规定的情况,证监会将迅速拒绝被当作获发牌的申请者的牌照申请(注4)。
- 未来数月,在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继续其申请的同时,证监会将进行现场视察,以确定它们有否遵守本会的监管规定,并会特别关注它们的客户资产保障及认识你的客户程序。证监会此举旨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而视察结果将会影响牌照申请程序(注5)。同样,如在视察期间发现任何违反有关投资者保障的主要监管规定的情况,证监会将迅速拒绝相关牌照申请,并因应情况采取其他监管行动。
备注:
-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任何人如在香港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即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或显示自己经营有关业务,则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于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原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由2024年6月1日起继续于香港提供有关服务,而不会违反发牌规定,前提是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属《打击洗钱条例》下所指的被当作获发牌的申请者。原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符合若干当作为获发牌的条件,并确认其可全面遵守证监会的监管规定,方合资格参与有关当作获发牌的安排。详情请参阅证监会在2023年5月31日发出的有关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
- 公众应注意,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均未取得证监会牌照,且最终可能不获发出正式牌照,因为证监会可能退回或拒绝其申请。在此等情况下,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必须结束其在香港的业务,且证监会可能会将其名称列入"结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内。因此,投资者亦应不时查核该名单。
- 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必须委聘外部评估专家,后者须获证监会信纳具备充分资格对其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的全面实施和成效作出评估。外部评估报告的涵盖范围载于证监会在2023年6月发出的外部评估报告的涵盖范围内。
- 如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的申请被拒绝,则证监会将要求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交一项计划,确保其于香港的业务可有序地结束,而该计划须尤为强调对客户利益的保障。
- 被当作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者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权、纪律惩处权、干预权及其他适用的权力所全面约束。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