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声明是关于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汇丰)于2020年3月31日发出的公告。该公告指汇丰决定取消派发其2019年第四次股息(取消派息)及在 2020 年底前暂停派发任何其他的股息(暂停派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接获大量香港的投资者和专业团体就取消派息及暂停派息作出的查询及投诉,以下是当中所提出(除其他事项外)的主要事宜:
- 很多投资者买卖汇丰股份是因为在紧接已公布的除息日前一天持有该股份将有权获派发第四次股息。
- 部分投诉亦指汇丰不但没有保障股东的利益,亦导致股东在股票价值和股息分派上蒙受重大亏损;因此,股东理应获得赔偿。
- 某些投诉质疑汇丰有否及时披露其与英伦银行有关取消派发第四次股息的讨论。
证监会一般不会评论个别事件。然而,鉴于此事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证监会现发出本声明,让公众知悉证监会已采取的行动,包括与英伦银行旗下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及汇丰进行沟通。
汇丰于多个司法管辖区上市,包括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双重主要上市。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包括依据本会负责执行的法规(主要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对汇丰作为一家联交所上市公司进行规管。
有关汇丰的银行业务及审慎监督的事宜并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审慎监管局负责规管和监督英国的银行、房屋贷款机构、信贷联盟、保险公司及大型投资公司,亦是多家总部设于英国的国际银行及保险集团(包括汇丰集团)的主要监管部门。
证监会理解和明白香港的投资者及专业团体所关注的事项。我们已一直与汇丰和审慎监管局沟通,以确立在取消派息和暂停派息前的事件经过。此外,我们亦已向它们传递香港不同层面的投资者对取消派息和暂停派息的意见,其中包括:(i)对香港的小股东的整体影响;(ii)很多香港的小股东均依赖汇丰派发的股息作为定期收入;及(iii)在第四次股息的除息日后才取消派息。
证监会明白,审慎监管局有关取消及暂停派息的要求,以及汇丰对该要求表示同意,都是经仔细考虑及权衡包括以下多项因素后的结果:
- 审慎监管局的整体目标是促进受其规管的公司的安全及稳健性。该局在此艰难时期一直监察2019新型冠状病毒对受规管公司及相关集团所带来的影响,并制定了多项措施以实现其整体目标,这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做法一致。
- 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及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审慎监管局注意到,由于各地政府实施限制性措施,大大增加了出现全球经济活动骤减的风险,而实体经济亦出现了额外贷款的特别需要,以协助填补在最终解除这些限制性措施前的资金缺口。
- 审慎监管局认为,在经济前景持续不明朗的情况下,有需要及早采取行动以保留公司的资金。此外,该局具有所需的法定权力,可要求汇丰采取行动保留资金;显然,假如汇丰拒绝按其要求行事,该局已准备好随时行使该权力。
- 这对期望定期收取股息的汇丰股东(包括为数不少的香港及英国小股东和机构股东)带来的重大影响。
- 如何在全球汇丰股东的权益,与急需保留资金以应付全球经济在新冠疫情期间及过后的资金需求之间取得平衡。特别是,审慎监管局指出,就汇丰的个案来说,为确保有充裕资金借出而终止派息,极有可能会对香港经济以至英国和全球经济带来好处。
- 欧洲中央银行在2020年3月27日发出的公告,建议银行不应派发股息或进行股份回购,及其后传媒和研究分析员就总部设于英国的银行集团会否取消派息一事作出的评论。
此外,根据汇丰的董事会所述,维护汇丰长远利益的最佳方法是接纳审慎监管局的要求,而非待该局来行使其法定权力。拒绝接纳该局的要求,并不符合汇丰股东或其他持份者的最佳利益。
证监会亦注意到,汇丰在2020年3月31日伦敦时间下午5时03分左右直接收到审慎监管局有关取消派息的要求,并在2020年4月1日香港市场开市前就取消派息一事刊发公告。
证监会已仔细审视至今取得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文所述的事宜),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例如内幕交易、没有披露内幕消息、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及对股东有不公平损害等事宜展开调查时必须符合的准则来评估该等资料。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目前并无理据就取消派息及暂停派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采取监管行动。
最后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