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通知、汇报及其他规定
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遵守持续通知、汇报及其他规定。
领有牌照后适用的申请、通知及其他表格
领有牌照后适用的表格
如要透过WINGS递交《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及/或《打击洗钱条例》第5B 部第3分部所述在领有牌照后适用的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便须采用以下连结中的相关适用电子表格。
请按此。
汇报严重违规及不合规事件
以下连结将直接载入一个适用于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12.5段及《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8.2、16.7(b)至16.7(g)段汇报严重违规及不合规事件的网上通报平台。
请按此。
财务申报表
如要透过WINGS递交《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第56条、《打击洗钱条例》第53ZSC(1)条和附表3F第2(1)(b)条以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6.5段所规定的申报表,便须采用以下电子表格。
请按此。
业务及风险管理问卷
如要透过WINGS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56条(经《证券及期货(帐目及审计)规则》(《帐目审计规则》)第3(1)及3(3)条进一步阐明)及《打击洗钱条例》第53ZSC(1)条(经《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F第2(c)及3(c)条指明)的规定向证监会递交业务及风险管理问卷,便须采用以下电子表格。
请按此。
有联系实体的客户资产的分析(供有联系实体使用)
如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56条、《帐目审计规则》第3条以及《打击洗钱条例》第53ZSC(1)条和附表3F第3(b)条的规定向证监会递交有联系实体的客户资产的分析,便须采用以下表格。该表格应以实体表格的形式来填写及递交。
请按此。
审计问卷
如要递交审计问卷以协助证监会履行监督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职能,便须采用以下表格。证监会要求核数师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财政年度完结后四个月内,呈交审计问卷。该表格应以实体表格的形式来填写及递交。
请按此。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