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这种做法已在市场上广泛应用,只要指示的真确性不会因不同的沟通方式而受到影响,证监会便会将平台营运者透过其网上平台收到的指示等同为书面指示。
一般问题
问1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下有多项规定都要求客户必须以书面方式给予指令或作出授权。如网上收到的客户指示已通过双重认证程序确保安全,证监会会否接受此种指示?
客户身分及资料
问2 : 在处理客户有关更改其资料的指示时,平台营运者应实施甚么程序及监控措施?
平台营运者应(其中包括):
- 确保客户资料的任何更改均获客户书面指示及相关证据(例如地址证明)(如适用)所支持,及按需要进行独立核证;
- 就客户资料的更改备存审计纪录以供管理层定期查核;及
- 审阅客户资料库所显示的客户地址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例如不同客户共用同一个地址,并就任何异常情况作出跟进。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5及9.8段)
问3 : 如根据客户协议所指明的做法,平台营运者只允许帐户持有人和其所有授权代表(如有)下达或发出指示,该平台营运者可否将该帐户持有人和其授权代表视为“最初负责发出指示的人士”,而这样做又会否符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8段的规定?
这种做法在正常情况下似乎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如发现可疑情况,平台营运者便应采取进一步的步骤,作进一步查询或拒绝有关交易。
在一般情况下,平台营运者的职责是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有关人士为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指示的人士。有关平台营运者可考虑在其客户协议中加入以下条款:
- 帐户持有人保证其为该帐户唯一的实益持有人;
- 以具体的合约条款,明确地表示平台营运者只会接受由帐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发出的指示;及
- 帐户持有人承诺将致力确保只有其本人和其授权代表才会就其帐户向平台营运者发出指示。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8段)
向客户提供的资料
问4 : 根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30段,平台营运者应在客户要求时,向客户提供最近期的经审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帐的副本。考虑到有关资料如属敏感性质的话,是否所有平台营运者都必须遵守这项规定?平台营运者能否要求其客户签署一份声明以对此类资讯保密?
所有平台营运者都须遵守《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30段,向客户提供最近期的经审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帐的副本。平台营运者可要求其客户签署保密声明。
(主要参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9.30段)
不动帐户
问5 : 平台营运者应就不动帐户实施甚么程序及监控措施?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