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我们认为,凡该等行动仅属行政程序、不涉及实益拥有权转变,及在整个过程中有关客户证券已按照《客户证券规则》第5(1)条的规定妥善存放或登记,则不必取得客户的常设授权。
问1 :
中介人是否必须取得客户的常设授权,然后才可将存放于该中介人保管库的客户证券(以有联系实体名称登记的现货股票)转移/发送予:
- 香港结算,作交易/交收用途;或
- 股份过户登记处,以代表客户采取企业行动(如因合并、收购、股份拆细/股份合并而需将旧有股票转换成新股票);及
反之亦然?
最后更新日期: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