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守准则》就有关中介人在进行其获发牌或注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时通常须遵守的作业方式及标准,提供以原则为本的指引。证监会的守则和指引从高层次表达了其对中介人行事方式的期望。中介人应决定如何在符合适用的规则及规例的规范下,对其业务目标作出最佳调整。
一般而言,“客户”指整个相关集体投资计划的所有计划参与者、股东或单位持有人(如适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操守准则》)
第13类受规管活动
问1 :
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应如何就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应用《操守准则》的规定?
谁应被视为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的“客户”?
问2 : 如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是以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作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的受托人的身分)的名义订立,有关中介人是否有责任实施该守则第4.3A段所述的风险纾减规定及保证金规定?
问3 : 就认识你的客户的规定而言,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是否须根据该守则第5.1段,确立相关集体投资计划的计划参与者、股东或单位持有人的真实和全部的身分?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是否可归类为该守则第15.2段下的机构专业投资者?
如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就客户作尽职审查的规定,该中介人可被视为就有关计划符合该守则第5.1段。就客户作尽职审查的相关规定,请参阅有关的常见问题。
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是该守则第15.2段下的机构专业投资者。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在向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时,自动获豁免遵守第15.4及15.5段所载的条文。
问4 : 甚么会构成该守则下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的“客户资产”?
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的核心职能之一,是在进行第13类受规管活动时托管和保管相关集体投资计划财产。就该守则第8项一般原则及第11.1(a)段而言,客户资产指相关集体投资计划财产。
对于在海外收取或持有的相关集体投资计划财产,由于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是机构专业投资者,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无需根据该守则第11.1(b)段作出披露。
问5 : 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应如何处理针对获其提供存管服务的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所提出的投诉?
如投诉与基金经理或其他有关经营者就获从事第13类受规管活动的中介人提供存管服务的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所进行的活动有关,该中介人应设有措施或监控措施,藉此确保该基金经理或该有关经营者以与该守则第12.3段一致的方式处理投诉。
最后更新日期: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