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中介人参与收市后期货交易,以及考虑到主要海外期货市场处理收市后交易的做法,证监会将接受中介人将收市后时段执行的交易在根据《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而准备的成交单据、户口日结单及月结单中报告为T+1交易。提供收市后期货交易服务及拟在成交单据、户口日结单及月结单内将收市后时段执行的交易报告为T+1交易的中介人,应相应地通知他们的客户。
问1 : 香港期货交易所(期交所)将开设在正常交易时段(“正常时段”)结束后的收市后交易时段(“收市后时段”)。 根据期交所收市后期货交易的运作模式,所有于收市后时段执行的交易,会在结算所被登记为下一日的交易(“T+1交易”),并与该下一个交易日正常时段内所执行的交易一起结算。在这情况下,中介人可否在成交单据、户口日结单及月结单中把该等于收市后时段执行的交易报告为T+1交易?
最后更新日期: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