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 : 中介人在评估客户是否符合高端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时,是否须就客户提供的资料取得证明文件支持?
问2 : 若客户未能符合高端专业投资者的知识或经验水平,中介人可否以客户代表(例如根据授权书获委任人士)的知识或经验水平,作为该客户被视为高端专业投资者的依据?
所需的知识或经验水平可透过高端专业投资者的学历、专业资格或工作经验得以证明;亦可透过在过去三年内就相同产品类别的投资产品执行不少于五宗交易的方法累积相关交易经验。为避免疑义,高端专业投资者可透过以授权书等方式委任授权人士执行交易,及 / 或以联名户口内的交易,来累积所需的交易经验。
问3 : 中介人将投资产品分类为不同产品类别时有何考虑因素?
如下述情况,中介人应将以下类别的产品分别分类为个别产品类别,以区分出该等产品的特性、性质及风险程度与其他产品的不同,及 / 或遵守现行就该等产品的监管规定──(i)累计认购期权 / 累计认沽期权,(ii)投资目标或主要投资策略为投资保险相连证券的集体投资计划,(iii)具有弥补亏损特点的债务票据及相关产品,(iv)虚拟资产,以及(v)虚拟资产相关产品1。
问4 : 产品类别资料应涵盖甚么资料?
问5 : 高端专业投资者在订明精简交易限额时应考虑甚么事项?
问6 : 中介人应如何监察精简交易限额的合规情况?
若中介人选择设置并使用指定户口以监察精简交易限额的合规情况,中介人应(i)在新资金存入指定户口前,或(ii)至少在进行年度检讨时,就有关精简交易限额与该高端专业投资者进行检讨。
为避免疑义,就监察精简交易限额的合规情况而言,有关“以精简程序执行的投资交易的总涉及金额(以总风险承担计算)”或其部分,即使已从指定户口转出(现金除外),仍须被视为“以精简程序执行的投资交易的总涉及金额(以总风险承担计算)”或其部分。
尽管如此,中介人无须为了使“以精简程序执行的投资交易的总涉及金额(以总风险承担计算)”符合相关精简交易限额而作出减持 / 平仓。即使指定户口中的总涉及金额(以总风险承担计算)超出相关精简交易限额,中介人只须限制任何资金增补或存入,但仍可继续操作该指定户口(及在指定户口内执行交易)。中介人亦可在不采用精简程序的情况下,为客户执行投资交易(例如在指定户口外执行)。
问7 : 中介人可否以精简程序为高端专业投资者执行杠杆式交易及 / 或提供保证金买卖服务?
中介人须为精简交易限额的合规情况制订及维持有效的系统及管控措施,从而确保以精简程序执行的投资交易的总涉及金额(以总风险承担计算),即计算杠杆效应后,保持在或低于高端专业投资者订明的精简交易限额。
1 “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指符合以下说明的投资产品:(a)其主要投资目标或策略为投资于虚拟资产;(b)其价值主要源自虚拟资产的价值及特性;或(c)跟踪或模拟与虚拟资产的表现紧密吻合或相应的投资结果或回报。
最后更新日期: 2023年7月28日